2003/9/1
原載於香港新聞組基督教版
"=" <shirakawa_syu@langran.mil> 在郵件 news:3f540d33@newsgroup.com.hk 中撰寫...
> > 法庭不受理是因"宗教"因素
> > 而且你不能証明恐嚇者"真的"信有地獄
> >
> > "恐嚇者"自己問心
> > 就知自己是否"真的"信有地獄
> > 如果真信
> > 又經常同人講不信主下地獄
> > 不是恐嚇是什麼?
> 我讀八年教會學校都未俾人恐嚇過.
在無涉及神的現實生活中,老師對學生說:「你如果不做功課,我會罰你抄一百句...」
這些在某程度上可算恐嚇,用言語令受者害怕一些東西,而達到想受者改變一些行為的目的。不過,在法律上,這些便不太可能入罪,因為言語內容不構成受者受損害或財產受損。
我親眼目睹一個類似牧師或神父的人在對一班小朋友說:「你們這麼跩,天主會懲罰你們!」
我們可視這句為詛咒,至於是否恐嚇,實見仁見智,因為天主的懲罰可能是很嚴重的損害,但也可能不是。
「不信者,要下地獄!」這句有點不同,因為地獄是受苦的地方,永遠被火燒,很痛苦。可以肯定身體會很痛,會受損。
根據= 所引的香港法律,『恐嚇是指導致某人心目中合理地恐怕其本人、其家庭成員或其受養人會受到損害,或合理地恐怕任何人或財產會受暴力侵犯或受損。』
個人覺得,聽了「不信者,要下地獄!」這句後,不恐怕自己受損害才不合理。當然不排除有人膽很大,甚麼都不怕。但一般人做一世苦工也很怕,無理由不怕永遠受火燒吧?
所以,根據以上推論,這句「不信者,要下地獄!」在香港法律上絕對構成恐嚇。如果我有閒錢,或者我是律師,一定會去告所有說這一句的人。
> 既已不信, 何以信地獄之存在; 既不存在, 何以合理相信會受地獄之苦?
不信者的含義是不信耶穌吧,不代表不信地獄這個概念。所以,不信耶穌的人亦可相信有地獄存在。
> 難道我在這兒說"你不要再和我討論了, 不然我召喚地獄之火攻擊你!" 可以構成恐嚇? 你們大概會打去青山或者松嶺, 叫佢地派人捉我而已.
如果我相信你擁有超能力,或者相信你就是神,那句便對我來說構成恐嚇。當然,合不合理視乎法官相不相信你擁有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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