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1
原載於離教者之家
前言
一直以來,基督教都十分關注教內教外的道德,特別是關於性與愛侶的,尤其關注。本文旨在探討這種關注「道德」背後可能的動機。
基督教與性的歷史--隱修主義、禁慾主義、女巫
公元3世紀末的早期基督教,部分教徒為擺脫世俗纏累,潛心虔修,在家或出家守貞禁慾,沉思祈禱,追求「與基督合一」,興起了隱修主義。它最大的特徵是強調禁慾與聖潔是同義詞,認為禁慾是靈魂儘快淨潔,保持與上帝合一的最佳途徑。後來慢慢發展成集體隱修,建立了很多修道院,供修士及修女修行。修道院除了禁慾外,還漸漸形成苦修,把性慾引導至自虐,實行節食、禁食和自我鞭笞。
公元386年,教皇正式頒令,要求教士實行獨身制,已婚者不得擔任神職。
公元4-5世紀,對基督教神學有重大影響力的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認為性慾是由亞當犯罪所衍生,令具靈性的人落得了肉慾的心,不受意志指揮,有違道德。他確立了基督教禁慾主義的理論體系,以「性就是罪」為基本原則。
然而禁慾主義很多時都只是名義上,教士甚至教皇本身都紛紛「偷食」,肆無忌憚地結婚、通姦、嫖妓。11世紀起,教會內部掀起了克呂尼改革運動,反對教士結婚及買賣聖職。在克呂尼改革派領袖希爾德布蘭當選為教皇格利哥裡七世後(1073-1085在位)再次發佈訓令,嚴格禁止教士結婚,違反者剝奪聖職並處以不同懲罰。
到了中世紀,女性被認為是性誘惑的來源,並以「女巫」之名逼害婦女。1484年教皇英諾森八世正式下令審判制裁女巫,最高刑罰是火刑處死,於是幾十萬男女(其中主要是婦女)被打成巫師、魔術師、女巫而受到刑罰、虐待及殺害。
由12世紀起,教皇引進了教內娼妓制度,為基督徒及名義上禁慾的修士提供服務。直至16世紀初,著名的「色情教皇」亞歷山大六世(1492-1503在位),把教士嫖妓推至高峰。英國亨利八世時期(1491-1547),修道院出現了「男娼、男童、男色」,漸漸很多修士及修女亦淫亂起來,公然娶妻、納妾甚至未婚產子。禁慾主義一直延續到19世紀的「維多利亞時代」後漸漸式微。
時至今日香港教會對性的立場
1. 婚前性行為
現今婚前性行為已不是甚麼新鮮的事,社會觀念越趨開放及進步,許多人「奉子成婚」,也鮮有受傳統道德的歧視了。由於籌備婚禮需時,甚至有新娘腹大便便地結婚擺酒,親友一般都不會像數十年前投以鄙視的目光,而香港法例亦一直沒有規定禁止婚前性行為。
然而,教會一直反對婚前性行為,認為婚姻是神所賜的神聖盟約和祝福,婚前的性行為是神所不悅的罪。一般教會把婚前性行為與聖經中的「姦淫」、「淫亂」等劃上等號,因此禁止教徒、甚至非教徒作婚前性行為。事實上,這是蓄意混淆濫交、縱慾與婚前性行為的分別,嚴重扭曲及醜化婚前性行為。
聖經中唯一明文述及婚姻與性的關係,是「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希伯來書13:4》然而,這句的真正意思,是指婚外的性關係,即對配偶不忠、通姦等行為,並非指未婚的性行為。
另外,《申命記22:13-21》述及假如丈夫發現妻子不是處女,就要用石頭將她打死。首先這律法只適用於女性,暗示容許男性有婚前性行為。再者,申命記中記載的律法,已被普遍教會認為不合時宜,現今教會一般以《約翰福音 8:7》代之:「……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2. 自慰
自慰是十分普遍的事,是正常發泄性慾的途徑。現今醫學界亦認為適量的自慰對身體無害,只須避免沉迷就可以了,最新研究甚至指出,男性經常自慰有助預防前列腺癌(註1),有益健康。對於青少年血氣方剛的男性,在暫時沒有經濟能力結婚及沒有性伴侶的時候,自慰尤其常見。
然而一般教會立場是不鼓勵教徒自慰的,除了錯誤地將自慰和縱慾、產生淫念等扯上關係外,往往更輔以過時的醫學觀點作為理據,說明自慰對身體有害。
新約聖經在說到「不可姦淫」時指出「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7-28》這句在教會中引申成不可自慰,因為在自慰時總會有性幻想對象,根據經文那是犯罪的行為,然而這就不能應用於虛擬的色情動漫及小說角色了。
男性假如長時間沒有射精,體內積累的精子會以夢遺的方式溢出,但聖經也說這是不潔的:「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利未記15:16-17》
筆者亦曾在網上搜尋及詢問過,究竟有無男性基督徒從未曾有過自慰行為,然而卻未有發現這類稀有動物,歸納結論是一位正常男性,實在無法做到一生中完全沒有自慰。
註1: 自慰可以防前列腺癌 http://baike.baidu.com/view/73522.htm#10
3. 同性戀
教會認為同性戀是可以被「治療」,改變回復異性戀;而同性戀組織則認為同性戀不是病。
一直以來同性戀都被認為是一種精神病,直至1973年,美國心理協會、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行為自疾病分類系統去除。1980年,美國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亦不再把同性戀列入精神病的行列了。
現在世界各地的同性戀者紛紛組織起來,爭取權利,香港亦有不少同性戀組織。香港立法局於1991年7月10日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隨後數年,立法會亦曾數次諮詢富爭議性的「性傾向反歧視法」,惟至今仍未通過有關法例。
聖經有多處提及同性戀,說是「親男色的」、「男和男行可恥的事」、「與男人苟合」,並且都和姦淫相提並論。除了引用聖經外,教會亦從多角度反對同性戀,包括容易有性病、心理問題、濫交、孌童等病態行為,並以大量醫學及心理報告、文章、見證等,說明反對同性戀的立場。現今大部分教會與同性戀組織不斷角力,鬥爭至白熱化階段。
4. 避孕
羅馬天主教一直反對天主教徒使用避孕套,並且向教徒發出倫理指引,教徒只能利用自然避孕方法,例如安全期計算法。反對使用避孕套的原因,是由於教會認為支配生命的權力應是天主、不是人,為世上增添小生命是天主的創造工程,避孕就是僭越天主決定生命是否誕生的意願。另外,天主教認為人工避孕就是扼殺了生命的存在與誕生的權利,屬於殺人的一種,違反十誡中的「不可殺人」。
然而,避孕套的另一功能是阻止性病的傳播,尤其是至今還未有根治方法的世紀絕症愛滋病,因此香港政府及有關團體亦鼓勵市民多用安全套,提倡安全性行為。天主教則認為避孕套並非保證安全,阻止性病傳播的唯一有效方法是婚前禁慾及婚後不濫交。
在1930年之前,基督新教對避孕的立場都與天主教一樣。1930年8月15日,在英國聖公會各主教出席的世界大會蘭貝特會議上,投票通過了容許避孕的決議。同年12月31日,天主教教皇庇護十一世頒布通諭《論禁欲婚姻》,認為避孕是罪惡,反對採用任何人為的避孕方式。從此新教就避孕的立場便與天主教相異。現時,基督新教各教派一般都沒有反對教徒使用避孕套。
註:
天主教教理 卷三 在基督內的生活 第二部分 第二章 第五條 第五誡
週期的節制, 即建基於自我觀察和借助於不孕期的節育方法,是符合道德的客觀標準的。這些方法尊重夫婦的身體,鼓勵他們之間的恩愛,並有助於他們學習真正的自由。相反地,「不論在夫妻性行為前,或在進行中,或在該行為自然結果的發展中,作任何阻止生育的行為,無論以此行為作為目的,或作為手段」,本質上都是一件壞事。
由於人工避孕,那表達夫妻完全互相交付的天生語言,被另一種客觀上與之矛盾的語言取代,而後者不再表達完全互相的交付。這不但導致人正面地拒絕對生命的開放,而且歪曲夫妻之愛的內在真理,因為這愛要求整個人的奉獻。……人工避孕和應用安全期節育方法在人學和倫理上的區別,涵蓋對人和性的兩種看法,二者互不相容。
http://www.cathlinks.org/fm2258.htm
《天主教教理》又援引教宗保祿六世的話說︰
2369 教宗保祿六世說︰「保証了結合和傳生這兩個主要的目標,夫妻之愛便完全地發揮夫妻間真正的彼此相愛的意義 并且實踐他們被召做父母的崇高使命」。
夫妻之愛有結合和傳生的雙重意義,所以在不是人為而自然不致生育的情況中進行婚姻行為,并不違反倫理法則。周 期性節欲的生育計划方法就是依據這條原則而發明的。《天主教教理》援引教宗保祿六世的話這樣闡述說︰
2370 利用生育能力中本有的自然調期,只在不孕期中有夫婦行為的節育方法,是符合客觀的倫理准則的。這樣的方 法尊重夫婦的身體,促進他們之間的恩愛,有利於訓練他們達到真正的自由。 但是「在行夫婦性行為前,或在進行時,或在該行為自然結果的發展中,任何阻止生育的行為」,都該視為本質上不道德的,「無論是以此行為為目的,或是手段,都不可以」。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解釋避孕與運用不其孕期的區別說︰
「避孕是客觀地不把自己完全奉獻給對方,積極地拒絕對生命的開放。它抹煞夫妻彼此完全給予的自然體現,是對夫妻之愛的真諦的一種曲解。運用不孕期不是這樣。歸根結蒂,它與避孕是基於兩種不同的人性論和倫理觀念的」。
最後,《天主教教理》又附加兩項聲明,一 項關於人生的末世意義,另一項關於政府人口增長和生育節制問題上的真正責任。
http://www.radiovatikan.org/cinesebig5/catechism/3vita/34coniugi.html
現今香港教會對伴侶的管制
1.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對於教徒挑選伴侶,一些教會都會有若干指引。教會一般會引用聖經:「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哥林多後書 6:14》以此引申出,教徒與非教徒拍拖,由於宗教立場的不同,將沒有好結果。教會聲稱為了教徒著想,會不鼓勵、甚至反對信與不信的伴侶相愛。
教會的指引和教導,對教徒本身及教會的其他教友都造成壓力。一些不幸墮入一軛情網的教友,一旦被發現,就會反覆受到其他教友的熱心關懷和慰問,某些教徒會引經據典來規勸不幸教友斬斷情絲,有些甚至以自己的一軛失戀經歷來見證一軛論是真理。其他旁觀教友看到,都會感受到一軛的害處,而不敢越雷池半步。某些極端保守的教會,教徒拍拖甚至都需要經過教會高層甄選,經批核後才可以開始發展感情。
在現今教會男女比例極度失衡的情況下,堅持一軛論只會造成大量已屆適婚年齡而又嫁杏無期的女教徒。於是教會發明了「獨身恩賜」這名詞,謂這些女教徒是「嫁給主耶穌」,在耶穌的大愛內幸福非常,同時又特別注重男士教徒的培養及增長。某些教會則較為彈性,低調處理一些一軛戀愛中的教徒,讓他們靜靜發展。以上種種,都是教會意圖洗脫「現代姑婆屋」的形象。
2. 婚姻
教會經常向教徒灌輸,要組織基督化家庭,即全家大小都是基督徒。伴侶不是基督徒,等於不能完整地成為基督化家庭,死後便不能全家人一起進天國。
基督新教的許多教會亦在會規明文規定,教友的配偶必須為基督徒,否則便不會給予婚禮協助、祝福等。而大部分舉行婚禮的教堂,都必須男女雙方皆是基督徒才可租用。但許多外國地方的教堂,對婚禮都沒有類似規定。
天主教則只須男女其中一方是教徒,就可以在天主教教堂行禮。
一般香港人都憧憬著穿上禮服、婚紗,步入教堂舉行婚禮的情景,這可能是來自電視、電影等的渲染。事實上,在教堂行禮,親友都必須先接受神父、牧師的一番傳教、講道,並要求一起祈禱、唱詩等,最後才會替準新人證婚。據筆者了解,很多人對此都感到反感,只是因為尊重一對準新人而默不作聲。
以前除了婚姻註冊署外,主持婚禮就被基督教的教堂壟斷。香港回歸後,除了婚姻登記處及教堂外,政府已陸續批准其他宗教地方作為合法婚禮場地,包括道教的嗇色園黃大仙祠、佛教的粉嶺觀宗寺、跑馬地印度廟、灣仔錫克廟。現時,政府更容許準新人自由選擇任何婚禮地點及時間,只須合法婚禮監禮人在場證婚,例如認可律師,婚姻便具法律效力。
基督教與婚姻史、一夫一妻制
聖保羅(St. Paul)在《哥林多前書7:9》的「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輔以教會其他對婚姻的演譯,使婚姻成為教徒性關係的先決條件。奇怪的是,自古至今神聖的教會總在插手干預世俗的婚禮,婚禮亦成為教會重要聖事之一。
婚禮與禁慾主義是對立而矛盾的,然而兩者卻都在教會的掌控之中,婚後夫妻的結合被認為是生育的過程,而非性慾的處理。教會不但擁有婚姻家庭的立法權,而且操縱婚姻家庭的司法權,結婚必須嚴格遵守教會法上的有關規定,並凌駕在世俗法律之上。
在公元前1世紀,羅馬帝國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神聖婚姻」,但當時仍允許自由離婚和納妾。公元5世紀,在羅馬帝國,基督教統治婚姻,幾乎所有的婚禮都必須有神職人員的祝福,結婚成為教堂中的聖禮,名義上亦禁止了離婚。16世紀中期,在意大利特蘭特召開的羅馬天主教大主教會議上,一夫一妻制正式實行,並推及至全歐洲。
一夫一妻制,據稱是源自於聖經《創世紀》中上帝只創造一個女人給一個男人,然而聖經中並無律法或明文規定只准一夫一妻,而且在舊約中很多人物都是一夫多妻的,然而當中亦沒有明顯的譴責態度,摩西律法中亦容許有二妻(見申命記 21:15)。
中世紀的歐洲,貴族、領主的婚姻用途是當時主要擴展領土及統治地位的方式,其中很大因素都是政治考慮,而平民的婚姻則出於經濟考慮。很多領主都控制自己子女的婚姻,並基於利益而安排子女的配偶對象。然而,教會對婚姻進行規範,逐漸地婚姻的合法操縱權在教皇手中,領主的婚姻也是由教皇控制。在利益關係下,教會因而積聚了大量財富及權力。
1930年12月,中國的民國政府受基督教的影響,通過《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把中國傳統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改成一夫一妻。政權易手後,1950年中共以破除「封建主義婚姻」為由,亦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主張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香港在前英國殖民地時代,一直保持沿用《大清律例》,以「三書六禮」形式締結婚姻。直至1971年10月7日,最後一條有關婚姻習俗的《大清律例》,正式被香港成文法的《婚姻改革條例》取代,結束《大清律例》的歷史使命,香港男人再也不能納妾和休妻了。
教會就「性罪」的對策
自古至今,教會都十分堅持和注重性壓抑及伴侶管制,不斷在教內對教徒作出訓示,並且在教外對俗世顯示其道德典範。然而,在教徒及世人不斷面對「性的試探」的情況下,教會採用甚麼策略去面對呢?
一些傳統教會學校,會有男、女分校的情況,目的估計是為了減少學生的性幻想與相關行為,專心學習,亦可使學校行政管理免除很多麻煩。在一些天主教的修院,也有男女分開修行。奇怪的是,一直以來教會的崇拜或彌撒,都總是男女混合進行的,只是在保守的年代要求女性戴帽或面紗,及要求女性在會中閉口不言而已。但是,筆者卻未有聽聞過有教會把男女信徒分開不同地點進行崇拜或彌撒。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壹3:7)然而在神聖的教會,往往卻是面對性誘惑的場所。時至今天,教會不斷加強男女聯誼的中介人角色,舉辦多種活動讓男女教友一起參加。據筆者了解,教徒參與教會活動的動力,許多都是為了結識異性,爭取與心儀對象見面的機會。
面對異性的誘惑,對於血氣方剛的年青男女,很容易會動情。然而教會又不斷灌輸「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5:28)因此往往對自己的思想作出壓抑,內疚感不斷加強,並期望利用懺悔、祈禱、事奉等作出贖罪行為。一般男女教友就在教會的悉心安排下,形成了誘惑、壓抑、內疚、贖罪的惡性循環,不知不覺地強烈依賴著教會,教會就可利用這點,形成龐大的力量。
性壓抑對教會的好處
佛洛伊德認為:「文明進步所付出的代價就是由於負罪感的增強而導致的幸福喪失,人的歷史就是人被壓抑的歷史。」福柯認為:「當時代對某類性行為——它能再生產勞動力和家庭形式——賦予一種調節作用的時候,以前所能容忍的一切東西都會引起注意並被賦予一種貶義名稱……正是通過對邊緣的性行為的隔絕、強化、鞏固,權力、性、快感的關係才擴散、繁殖且對身體進行測度,並穿透了行為模式。」
當教會大力實施性壓抑,除了可強化和鞏固權力外,對教會內的「文明進步」自然也有正面影響,文學、藝術都因為性壓抑而「被發洩」出來,因而變得非常蓬勃。專門研究這方面的心理分析學家佛洛伊德和哲學家福柯等都有很深入的探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閱福柯的《性史》和佛洛伊德的《性學三論》或其他有關作品,對此本文就不再班門弄斧了。
至於對於教會發展有好處的事情,對自我身心是否有好處,就留待各位自行參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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