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

關於神的一些想法

2004/2/24

原載於 hkux 新聞組

所謂神,在基督徒眼中是有取向、有喜好的。他們經常提到有關事物「是神所悅納的」、「是神所不悅的」,就說明了這一點。這樣的話,即神有一套標準,來衡量所謂「好」與「壞」。

但是據我了解,好與壞在人眼中,是沒有絕對的標準。例如保護林木,在某些老人來說是好事,可保留一個晨運地方;但對發展商來說卻是一件壞事,因為失去發展一塊有潛力的土地。

所以,神的標準未必每個人都適合。不適合的人,會視神為強加於他的標準在自己身上,會感到很辛苦;亦有人會覺得神的標準是「壞」的標準,即所謂的「魔鬼」。

或許有基督徒會說神會綣顧相信他的人,跟隨他的標準絕對無問題。但如此一來,「神愛世人」該改成「神愛愛他的人」了。

基督徒強調神的「仁慈」與「愛」,這便會形成「偏心」某些人和「忽略」某些人,正如你愛大兒子,會忽略小兒子。如果說你所有兒子都愛,這是成立。可是在神卻不成立,因為所有人的「愛」,即所有人的「不愛」,因為他的無私性。如果比較於其他生物來說,這才可算是成立的。

所以,我有一個想法:神是大自然,即自然法則。本身沒有思想,沒有偏私,眾生皆平等。你可以覺得他殘忍,可以覺得他偉大,亦可以覺得他可愛。他沒有道德標準,卻有法則需要跟隨。這樣,我覺得比基督教中的神更為合理。


"HamChoi" <a@a.com> 在郵件 news:403a42e6$1@news.hkux.net 中撰寫...
當然是指這篇。
如果作為分享的話,即使廢話也沒問題,反正又不要求有論點。不過作為論述的話就很無聊,因為將神等同自然等於替"自然"加多個代名詞。

不過呢,如果你別有用心,那這篇分享就不同了,因為你的"神"的定義跟一般人不同,所以當你提出這個時是會對人們對"神"的想法有所影響的,例如這篇分響對自然神學有支持的作用,也會讓非基對"神"這個詞語的認知有多一種有別於基督徒的解釋。所以說哦,如果是別有用心的話那你寫這篇文章就不只是"講廢話"了。

一般藝術都是由創造者分享自己的作品給欣賞的人。
創造者可以只是分享,可是欣賞者可能從中有啟發、影響。當然創造者亦可特意發放信息,想令欣賞者接收。

不過,欣賞者在前者是否有啟發、影響,在後者是否接收到信息,這都不在創造者的控制範圍之內。

有很多人覺得藝術是很無聊、很廢。在我看來,文字創作亦是藝術的一種,有類似你的評論,我可以理解。


"寒石" <lauto@alum.hkbu.edu.hk> 在郵件 news:403a489e$1@news.hkux.net
中撰寫...
借用一下道家的概念,像「道法自然」一句,道本身就是宇宙萬物的規律和第一因(類比基督教的"神")。但如果還追問道之上還有什麼便無法被回答,所以道被解釋成自然而然的。

我想抽刀斷水兄是有感有位格/人性化的第一因不外是人類主觀願望的自我投射,於是提出將第一因的追溯由位格神拉回去自然而然的規律本身,這樣還比較合理。

斷水兄可否如此詮釋?

Yeah... 而且你這樣的說法 Pro 很多~~


"Zippy" <no_mail@mail.co.jp> 在郵件 news:403b0154$1@news.hkux.net
中撰寫...
reply/分享少少先:

謝謝你的回應。

同意"基督徒強調神的「仁慈」與「愛」", 但基督徒也強調神的公義(和你所說的標准) 愛和公義,缺一不可!!

"愛",個個人都受用
"公義"就...唉

問題係"愛"同"公義"往往被混淆.
神公義,被視為是"不愛"的表現,
所以"神就是愛" 便是碼大眼講大話

愛與公義能否共存?如是,愛則是「公」愛,在我看來亦可說是不愛。

生命也是很多人感困惑的問題,
"神殺人" 好殘酷(呢個我都覺同唔明),
但大自然天災殺人,大家會說大自然殘酷嗎? 不會
沒有"位格"的大自然,當然沒有殘酷的"位格"

當看見可愛的小兔被兇猛的獅子吃掉,滿口血腥時,大家都會覺得大自然殘酷。所謂的位格,是大家賦與而已。

okay,人活到100歲cancer死,咁又算點先?
同樣都是死,幾多歲以上死的才不算神殘酷呢,
in what way 死的才不算神殘酷呢,
以乎各的人心裡各有標淮

即是說未必所有人都喜歡這個神,因為他的好與壞標準在各人看來都不同。

神眼中,人"死"有兩次,
神看第二次的死(或永生),
遠較第一次的死(或biologicialy生存)重要,
很多人卻著眼於第一次的事,
進而去評神的好/惡,
根本是out of scope

可是一般基基都會說須在第一次死之前信教,否則會下地獄。
如果神看第二次死較重要,為何不在第二次死之前信教便可?
很明顯,一是神視第一次死也很重要,一是基基所說「不信者下地獄」是
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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