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6日

不信的我,對一軛論的新啟示--網聚中的頓悟

2004/6/27

原載於一軛專區

在本網的第一次網聚中,成員大多數都曾經經歷過信與不信這組合,當然我們絕大部份都是不信的那邊(除了我女友之外)。

我們在這戀愛模式中感到被傷害,因而亦深切認為一軛論導致了這悲苦的戀愛結果,反對一軛論,甚至反對這宗教。

但同時,也因為這曾經滄海,很多人都說以後不會選擇和教徒拍拖,(包括我,假如有一天我和女友分手的話,相信也會這樣)。這可以說我們已經對教徒伴侶有偏見,但亦可以說是對一種經歷後的學習,很自然的一種自我保護、免受傷害的機制。

但是,等一等……我們這看法,不就正正是一軛論中所提及的嗎?「信與不信,相處是很痛苦的,因為價值觀的不同,云云。」分別的是,我們是不信的一方,能將這問題歸究教會的立場、牧師及其他教徒的教唆。其實,我們在網聚中分享一軛的痛苦經歷,就好像在教會內,弟兄姊妹知道那位和非信徒拍拖的教友時所分享的差不多。

我們認為教會鼓吹一軛論,導致教徒受到壓力,與非教徒分開。我教徒女友的角度,就認為這是教會對教徒的指導,明言這路是不容易走的。

現在我認為兩個角度也對。的確,信與不信的經歷,有很多是很痛苦的(當然亦有成功的例子),教會以這立場,輔以對聖經中的「解釋」,不支持、甚至反對這組合,有可能出發點是想保護教徒。可惜,某些教會以此著書立說、諸多「勸導」、阻攔這組合,甚至有意無意地預言他們沒有好結果(這手法常見於片面的教徒見證及分享),亦對這組合構成很大和不必要的壓力。也許,教會亦會藉此機會,向其他教徒「殺雞儆猴」一番。

對此點,我和女友在很久以前,粗略研究在聖經上關於這方面的角度。原來聖經時代,是沒有「拍拖戀愛」這回事(不知為甚麼),大都只會說夫妻,該怎樣怎樣,信教後不要拋棄對方云云。我所關心的,是教會如何把現代的戀愛關係,套入聖經時代的見解。既然聖經中沒有拍拖,究竟,拍拖後算是聖經內的未婚,還是算聖經內的夫妻關係呢?假如男女信與不信的戀愛組合已經不幸地開始了,那是否還應叫他們分開?

在我看來,婚姻其實只是一紙證書,及法律的地位而已。男女一開始戀愛,就已是一種男女朋友的親密關係。會否結婚,並不是很大的問題。何況,結婚也可以離婚,而且在香港這情況也很普遍。婚姻的束縛及承諾,根本可算是空談。所以我認為,可以把聖經中的夫妻關係,可以演譯成今天的男女戀愛關係(當然女友不同意這觀點),即不應鼓勵對已開始感情的信與不信組合,強行施壓分開他們。

好了,聖經角度完了後,再看看現今所面對的問題。比較幸運的是,我女友的教會比較開明,傳道人不反對我們拍拖、甚至結婚,只說走這條路會比較崎嶇。反而是女友本身,在戀愛的開始階段,想我成為教徒,逼我去教會。也許,這是她的一廂情願,認為我們將來要有一個「基督化的家庭」,是很美滿快樂的事情,所以我必須成為教徒。但是,這卻是對我的一種重大壓力。

我認為對一軛論的看法,應只限於對未發生的人的一些忠告,但亦不必套入聖經使其「真理化」。一旦這戀愛已發生了,就不應把已發生、正在戀愛的組合,進行施壓、及藉著「分享」而希望棒打鴛鴦。「分享」,只說自己的經歷便夠了,假如在分享會中,各教徒七嘴八舌,卻不斷只講「聽說信與不信都沒有好下場」、「我對信與不信的見解是……」等等,這無形中亦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同儕壓力。信的一方也不應以此作理據,強逼非教徒去教會、信教、分手恐嚇、甚至和非教徒真的分手。在真愛之上,是不會附加任何條件的。

對於已開始了感情的組合,我們假如能以體諒的心情去感受他們的痛苦,相信對一軛論的受害者(包括信與不信)也會好過一點。我亦強烈譴責一些態度強硬的教會,以各種手法打壓信與不信組合。

網友回應

轉載自 hkux 新聞組,作者:我是地球人
這是深入討論. 作者題出了兩個要點, 觀點十分之平衡: 一係一軛輪的確係事實, 信與不信相愛係痛苦的, 二係教會不當地宣導一軛論, 這使痛苦雖然是必然, 但教會卻加強加大這些痛苦, 甚至是預言'自我實現'.

言下之意, 即係教會可以做好一點, 避免愛侶不必要的痛苦. 依原作者之言, 既然一軛論的確係事實, 教會與愛侶都唔應該無視之, 而是要緩和其痛苦.

原作者又提出, 教會又的確有需要保護'未與不信者相愛的信徒', 換句話說, 教會有自己的立場, 原作者給予尊重, 因此問題只在於緩和痛苦與保護信徒兩者間作出平衡, 因為原作者也明白教會不應該為了這些愛侶而犧牲其他人.

'要緩和其痛苦', 就一定要明白其痛苦的根源. 我假定原作者已經擬備好一些指引給教會, 令教會不為他們添加多餘的壓力. 可是, 痛苦仍然存在, 在哪裡呢? 原作者並無直接指出, 但是原作者表達了他的婚姻觀, 這顯示是痛苦的來源之一.

首先, 新約時代已有談戀愛這一回事, 情人節的'華約天奴'神父, 正正是羅馬帝國時代的人, 這點有必要勘誤. 回應原作者的提問, 依照基督教, '拍拖'就是未婚, 只有在教堂內作實, 才是已婚.

第二, 基督教普遍認為婚姻係神聖的, 但原作者有另一個見解. 這個分歧係十分之重要的, 因為拍拖的本的就是結婚, 而婚姻的約束是神聖的, 至少女方是這樣想. 無論任何宗教信仰都好, 結婚前兩方都需要對婚姻的認真程度達成相等共識, 可以是兩方都認真, 也可以是兩方都不認真, 但這一點不可以搞亂. 這絕非女方或男方某一方的責任, 而係必須共同面對; 即使兩方都不是教徒, 都應有同樣的壓力.

這裡我不是批評原作者的婚姻觀, 他的婚姻觀倒是更合乎現代性. 可是, 婚姻觀係好個人的. 當女友的的婚姻觀與自已有嚴重分歧時, 總不可以怪責女友或其教會.

有一點是例外的, 如果有教會認定外人的家庭婚姻觀必然比教徒不認真, 這個教會就有責任了: 這些假定是無理由, 不合理的. 另外, 若果教會堅持只有按聖經去判別家庭婚姻觀的認真程度, 這也是無理由, 不合理的. 信與不信是否合得來, 根本與聖經無關, 有關的只有兩人的家庭婚姻觀是否相同.

我的回覆:

謝謝你的詳細回應,我就是原作者。

我所討厭的,不是這個「預言」,而是:
1) 教會利用經文,使其真理化,而事實上不是每對組合都會有痛苦
2) 教會在得知教友與非信徒拍拖後,施以壓力,包括反覆強調這「真理」,企圖分開他們
3) 對成功跑完愛情長跑後,依然為找教堂結婚而煩惱(能容下這組合行禮結婚的教堂,真的不多)

事實上,很遺憾地,教徒(甚至部份非教徒)也普遍認為基督徒的道德標準是較高的。

另外,對於新約時代已有談戀愛,但是能否在聖經中找得到?


田雞在 3home 的回覆:
抽仔如此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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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等……我們這看法,不就正正是一軛論中所提及的嗎?
>>>>「信與不信,相處是很痛苦的,因為價值觀的不同,云云。」分別的是,我們是不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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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不贊同 !!!!
這種想法 完全是耶穌邪教佬想帶出的誤導訊息 !!
A>某些人希望混淆視聽, 以 "信耶" 與 "不信耶" 為兩種對等狀況.
這是完完全全錯誤的 !!!
原因 :
1> 人, 出生便沒有宗教信仰. 更不會一出生便成為耶穌邪教徒. (被屈成耶穌邪教徒的嬰兒, 並不是耶穌邪教徒, 他們只是無力反抗的嬰兒而已. )
後天各種原因 令他誤入歧途 變成耶穌邪教徒.
此時, 耶穌邪教開始製造 "信與不信" 的問題.
所以, "信與不信" 的問題 完全出自耶穌邪說.
絕不能說成........."不信者" 亦有份參與製造 "信與不信"問題.
"是否歸順耶教" 的問題 源於 耶穌邪教, 而非 "不肯歸順"的人.
因此, 將 "信耶" 與 "不信耶" 視為兩種對等狀況, 這是完全錯誤的 !!!!
世界本無事, 就因邪教佬邪說, 生出"歸順與否"的問題. 責任全歸無事生事的邪教!!

B> 本人對抽仔有此種"中毒"睇法, 深感遺憾.
而抽仔在自己網頁中 散播此種 "分別的是,我們是不信的一方" 來將所謂"一軛論"的責任平分到 "歸順耶教" & "不歸順耶教" 的人身上, 這完完全全是混淆視聽的說法. 抽仔實有幫助耶穌邪教徒散播邪說之嫌.
看來, 抽仔正在以各種方法 去將 "信與不信" 者對等起來..... 希望將所謂"一軛論"的責任平分到兩方, 然後再"客觀地包容"耶穌邪教邪說. 但顯然地, 這不是"包容", 而是誤導 !! 耶穌邪教的"一軛論", 害人害物, 責任源於耶穌邪教 !! 這是不容抵賴的 !

我的回覆:

田雞:

假如我們以源頭為考慮因素,那當然沒有這個宗教就沒有一軛論,完全沒有這痛苦問題出現。但對於把一切這些痛苦都歸於這宗教,這推論不太完備。國際性的戰爭,也是由於政府下令其軍隊而造成。是否可以推論成:沒有各國政府,便可世界和平?

我想說的,是信徒普遍不喜歡與非信徒拍拖,但同時,非信徒(我們出席的)也普遍不喜歡與信徒拍拖。而就們所經歷的,的確這組合帶來痛苦,但並不代表所有的信與不信伴侶都會有這些問題。


來自 hkux 的小押子回覆:

我是教徒,感謝你真誠的分享。尤其認同你的「對於已開始了感情的組合,我們假如能以體諒的心情去感受他們的痛苦......強烈譴責一些態度強硬的教會,以各種手法打壓信與不信組合」一席話。

對於何時開始才有戀愛,問問我們的爺輩、婆輩長者,可能有端倪。那時代「戀愛」這觀念還未成為全民共識。好像我爹娘(around 60-70 yrs old)就沒有這觀念,總之心裏歡喜跟這男/女相處,聊天聊得高興,心裏有點意思,假以時日就考慮能否與此君共渡此生。他們沒有甚麼戀愛觀念,但有戀愛的實質。(甚至可能同時跟幾個人有這種「實質」,但因沒有戀愛觀念,故就不會有「一腳踏兩腳」云云了。都是「做朋友」而已嘛!)但是,如果有外力介入,要他們停止,又沒有太大的介懷,要將「介入者」滅之而後快云云。(今天的古裝片中的變愛觀,都是將現代的觀念套進去而已)

而中國是在宋朝儒家走向極端之後才開始男女嚴格分開,不能隨便往來的。宋朝前的男女相處,不知道會否跟民國打破封建思相後差不多呢?另外,二千年前的羅馬帝國時代的人之戀愛,又會否跟民初至近代(不是現代)的中國人之戀愛相似呢?


看完了其他人的回應後,我又想了想:一軛論是否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假如沒有一軛論,信與不信組合會否過得跟普通情侶組合一樣?仰或教會見到信與不信組合之間的問題,才造出一軛論?(有雞先還是有蛋先)

假如是前者的話,一軛論便應根本性地消滅,隨後所有信與不信組合的問題應為個別事件,「戀,從無要分宗教」。

假如是後者的話,依然是那一句,平時教導未有與不信者拍拖的教徒還可,一旦有這些組合出現,便不應強行施壓。

如果信與不信雙方,都本著尊重和理解對方:

信者不逼對方入教,不信者不逼對方離教;
信者有自由到教會,不信者有自由不去教會;
討論宗教時以事論事,不必認為對方在逼害自己

--我相信一軛論這預言便不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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