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

基督教對婚姻制度的衝擊

談起婚姻數人會想到一男一女結合,組織成為一個新庭。但原來在世界不同時期、不同地方,這種一夫一妻制度並非理所當然,我們這種慣常的價值觀,原來是來自law of the jungle的結果。

基督教一夫一妻制的由來

根據聖經《創世記》2:24:「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經文是死的,教會是生的。教會活用經文,不是為了尊重上帝,而是有實際需要。如要就婚姻制度考究經文,請自行翻閱參考http://www.biblicalpolygamy.com/

約在公元12-13世紀,天主教把婚姻定義為由上帝任命的聖事,含有基督與教會奧秘結合的意思。天主教教理第七條中的「婚姻聖事」說:「男女雙方是藉婚姻盟約結合為終伴侶,此盟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天主教教理第1061條)

「『夫妻兩人以平等的位格尊嚴,完全相愛,在上主所確認的一夫一妻制中,更清楚顯示出來』。多夫多妻制違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特質,因為夫妻之愛是專一的、排他的。」(天主教教理第1645條)

「那曾與多位妻子共度多年夫婦生活的人,由於切望皈依福音,有責放棄一位或多位妻子,其困境是可了解的。然而,多妻制是不符合道德律的。它『根本與夫妻共融相背馳:因為多妻制直接否認天主從創世之初所啟示的計劃,它違反男女位格尊嚴的平等,因為在婚姻中,男女以愛而彼此給予是全部的,因而是專一的、排他的』。曾有多個妻子的基督徒,按正義他有重大的責任對前妻和子女履行應承擔的義務。」(天主教教理第2387條)

種種跡象顯示,曾經存在的一夫多妻/多夫多妻制度被當時所訂定的天主教教理所壓抑,以當時天主教會的勢力當然可以為所欲為。然而,為甚麼它要這樣做?

早期歐洲買賣形式的婚姻

在早期歐洲的天主教國家,婦女地位低微,地位近似奴隸。婚姻不是愛情的結晶,而是政治和權力的交易。在中世紀以前,大部分平民沒有自由婚姻,結婚須由村莊地主安排,人們如希望得到心儀對象,就要向地主支付一筆費用。而當時歐洲主要仍是奉行一夫多妻,意味著男人越有錢,就可以娶越多老婆

比較有地位的家族,女方的婚姻是經由男方跟女方的父親進行協商安排,這實際也是商業交易。成功的交易會先付訂金,以指環作為憑信象徵,「貨」到再付餘款,即在結婚當天就付清婚姻交易費用,現今仍遺留下結婚戒指和由新娘父親親手把新娘交予新郎的儀式。更有地位的例如地主貴族王族之類,婚姻更是權力和經濟的交易,構成更強大聯盟以抵抗外敵或欺侮弱小,同時也涉及貴族王族後裔繼承權等問題。法國國王就曾以婚姻繼承權的方法,在數百年間由弱小的國家,吞併領主貴族領地而成為強大王國,並使自己的子孫也繼承了強大的西班牙王位。直至公元10世紀之前,婚姻儀式都不是在教堂內進行。

教廷控制的婚姻

到了約11-12世紀開始,教廷覬覦婚姻事務有利可圖,開始以其當時的影響力,逐漸衝擊原有傳統的婚姻制度,引用適合的聖經經文推行一夫一妻,一些神學家並配合提高婚姻儀式的重要性,指出要有上帝的見證下,即是要通過教會舉行的婚禮儀式,婚姻才告有效。其後,教廷更引進婚姻的審查機制,包括要通過血緣關係、父母姻親關係及教父母的姻親關係(靈性層面的關係)的審查才可完婚,而審查結果當然又是由神聖的神職人員決定。

如是者,對於以婚約作聯盟的手法要經過教廷批准,並且可透過「疏通」以通過所謂的「審查」,這些「疏通」包括有形的金錢和無形的權力,變相令教廷的權力更高,凌駕於歐洲各王族之上。可以想像,教廷要取締多夫多妻或一夫多妻的目的,就是要分化權力,避免貴族王族的聯盟集中坐大,影響教廷的權威和統治。一夫一妻最多只是兩個勢力的結盟,教廷可安排各貴族王族的聯盟,在其中互相牽制,漁人得利。而教會明文規定禁止近親通婚,但卻對貴族、王族等允許特別豁免,也可能是基於這個原因。

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蘭特召開的羅馬天主教大主教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上,婚姻被定為七件聖事之一,使人們更難抽離教會對婚姻的控制。此舉亦是在當時混亂思潮衝擊下,用以抗衡當時新教創始人馬丁.路德允許一夫多妻制對信徒的引誘,他說:「我得承認我不能禁止一個人娶幾個妻子,因為它與經文並不矛盾。如果一個男人想與一個以上的妻子結婚他應該問他是否按照耶和華的話滿足他的良心。在這種情況下,民事機構無權干預。」(Lter, Martin. De Wette II, 459, ibid., pp. 329–330)由於人們已習慣並接受了幾個世紀以來對一夫多妻制度的文攻武嚇,結果他的一夫多妻主張,也遭受到對手強大鞭韃而告終。

一夫一妻的必然性?

根據美國耶魯大學管理的《人類區域關係檔案》(Human Relations Area Files),當中共紀錄有全球1,154個社會,其中有93%是某程度上認同社會認可的一夫多妻,而在當中的70%以一夫多妻為首選。美國加洲大學歐文分校的《人種學圖鑑》(Ethnographic Atlas Codebook),在1960至1980年全球1,231個社會當中,只有186個是一夫一妻,453個是偶爾一夫多妻,588個是經常性一夫多妻,7個是一妻多夫。可見在全球人類學和人種學上的紀錄中,一夫一妻並非主流的婚姻制度。在殖民地的昌盛時代時,一些非洲、南美等國家被基督教國家佔領控制後,往往會對當地原有婚姻制度造成衝擊,進而推行一夫一妻制度,假如撇除這類因素影響,一夫一妻制度將更是少數,可見這是一種極不自然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缺乏彈性,當社會男女性別比例失衡時,必定會出現因婚姻伴侶分佈不平均而導致一批孤獨終老的人。以香港為例,2012年公佈的男女比例為1000女對876男,出現「剩女」的機會平均為12.4%,在教會內更見陰盛陽衰。倘若繼續以「一軛論」用作箝制信徒選擇不信者作婚姻伴侶的權利,只會愈來愈多嫁杏無期的老婦,整天待在教會祈求主耶穌賜予甘露免被渴死。

世界總人口僅次於基督宗教的伊斯蘭教,明文規定一夫可配四妻,美國摩門教原教旨主義教派也奉行一夫多妻,可惜所信奉的教徒往往要屈就於當地法律,正式註冊的只能是一夫一妻,並常被指責為不文明、不公平、邪教等,其實這只是成王敗寇的結果而已。

婚姻制度的衰落

當現今教會仍墨守著不可有婚前性行為的教條時,我們經常可以聽到某某著名女基督徒未婚懷孕的消息,當中不少曾經公開信誓旦旦說不會有婚前性行為,其下場卻是諷刺地奉子成婚。

我們也常聽到某某男女長期同居沒子女不結婚,社會風氣不再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挺著大肚子做新娘的也不再受人歧視,加上離婚已是司空見慣,結婚證書也形同一紙未來財產分配的合約,或者是對子女的經濟保障,又或是只用作滿足上一代傳統期望的一個交代而已。

教會對婚姻所加諸的古怪神聖光環逐漸瓦解,真正愛的價值正慢慢浮現復興。

制度是僵化的,教條也是僵化的,婚姻的制度和意義遠不能超越愛的本質。真正懂得愛的人,就不會拘泥於是否有婚前性行為、結不結婚等等無聊枷鎖,也不會理會婚姻是否一定是一男一女這些所謂主流的意識形態。那些仍然堅持婚前守貞、以及婚禮一定要在教堂穿禮服婚紗、在上帝的見證下舉行的教徒們,煩請祈求你們的主耶穌,把你們帶回到歐洲的中世紀年代好好安置。

2012年3月1日

時至今日我們能對基督宗教做些甚麼?

建立網站已有一段時間,根據全球歷史、時事等資料,以及我接觸到的個案,我認清基督宗教對全世界的和平發展、對個人的心理與品格修為,禍害實在比益處為大。如何能促使此集團的影響力降低,成為我和一些有志之士共同關心的問題。以香港為例,我看到有以下方向,謹與各位分享一下自己小小的意見:

教育制度改革

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的反基督教運動提出學校要非宗教化,原因就是當時蓬勃的基督教教育協助外國對中國的年青人進行文化侵略,長期的奴性思想灌輸使中國新一代甘願臣服於外國列強的強權下。

19至20世紀期間是兒童基督教教育的黃金時期。英國著名牧師司布真(C. H. Spurgeon)說:「信主的能力在兒童的身上比在成年人的身上為大。我們信主的能力會日漸減小,而不是增多。每一年,未重生的意智日漸遠離神,以至接受神的事物的能力日漸變得衰萎。一個五歲的小孩子,在正確的教導下,能夠像成年人那樣信主而得救。」美國牧師多利(R. A. Torrey )說:「帶領一個年在五至十歲的兒童來信基督差不多是世上最容易的事。帶領一個年在十至十五歲的兒童信主卻是較困難了。但是這仍比帶領一個廿至廿五歲的青年信主還容易。你若趁早帶領年幼的兒童來主的面前,使他們真心地接受基督,工作就較容易,也有更滿意的效果。」

向孩童灌輸教義,他們會較易接受。連哲學家叔本華也說過:「信仰的容納能力在童年時是最大的,因此各種宗教都把佔據幼年時期成為它們的首要任務。」然而真正關心兒童教育(是教育,不是宗教信仰)的人,不會贊成由教會興辦教育,而歷史上也多次出現千辛萬苦才擺脫教會控制教育的局面,例如19世紀末至20世紀中,法國在大革命後經歷幾十年的努力,終可逐漸擺脫受教會長期控制的教育;香港的早期教育亦被教會壟斷,直至1862年正式成立的中央書院(今皇仁書院),也是把香港公眾教育由教會控制發展為世俗教育的里程碑。百多年後的2004年,香港立法會通過《校本條例》,要求學校增加透明度,在2011年7月前校董會須加入教師、家長及校友校董,辦學團體代表比例則減至六成。此條例最兇狠的反對者就是天主教及基督教辦學團體,實是恐怕在教育範疇既得的教會勢力將被削弱,其「教育在於傳教」的目的會被逼改變,於是持續不斷興起訴訟,圖作垂死掙扎,最後在2011年10月終審法院駁回上訴。

在生物學上,教會不斷企圖以創造論掩蓋演化論。直至今天, 一些教派依然以所謂智慧設計論蒙騙學子。

我們沒有必要把單一宗教的價值觀,跟教育綑綁在一起複製到下一代。當代英國演化生物學家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說過:「在宗教傳統中撫養兒童可能是一種兒童虐待形式。」現代是多元的年代,如覺得有必要讓新一代了解終極關懷的問題,就應各種哲學、各種宗教都要平均而客觀地提及,而不是集中只說某一個宗教。

就我理解,這個宗教是千瘡百孔的產物,以多番掩飾的謊言企圖欺騙世人。協助新一代脫離宗教教育(即兒童集體宗教洗腦),是十分重要和逼切的事情。我們應以不支持它們營運為出發點,盡量避免以任何形式資助它們,並盡量阻止宗教教育以壟斷的形式入侵世俗教育。

我最後想總結一句:「為了下一代的良心,我們應該放棄延續這個謊言。」

延伸閱讀:香港科學教育關注組
http://sites.google.com/site/hkscienceeducation/

改革既得利益制度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稅務條例》第88條),「推廣宗教」會自動成為豁免稅項的慈善團體[1]。 成為慈善團體,意味著在社會可以獲取更多優惠,相對於其他團體更著數,造成有利因素。 信徒在作出金錢「奉獻」時,取回收據亦可用作扣稅。

這法例顯然是不合時宜的,「推廣宗教」與慈善有何關係?如說信徒大都行善的話,那就應就其行善的內容視作慈善,而不是推廣宗教本身。再看,如果說「推廣宗教」本身就是慈善的話,為何推廣其他思想,如無神論、存在主義等就不屬於慈善?

眼看基督宗教資產雄厚,購置物業不斷擴充,法律改革委員會草擬多年仍未成功立法的《慈善法》,卻只集中關注戶外籌款事宜,對這過時的定義似在隔靴騷癢。

另外,早期殖民地時代訂立的《華人廟宇條例》(第153章),針對「華人」的佛道廟宇的收入、管理、用途等進行監管,然而對洋人和洋教(基督宗教等)則不在此限。時至今日,這條帶有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涵義的法例依然存在並發揮著效用,「華人廟宇委員會」依然控制著全港三百多間華人廟宇,而基督宗教的教堂、教會則可獨善其身,「逍遙法外」。

《廣播條例》(第562章)規定「以超自然事物或迷信使人產生焦慮或恐懼」為題材的節目要被列入「家長指引」類別 ,而按《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規定,一般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因此關於道教卜筮、術數等節目,主持人往往都會補充「本節目為趣味探討,並不鼓吹迷信」之類的說話。然而眾多基督教的傳教電視節目,依然容許在無須附加任何警告字句的情況下,於合家歡時段內播出,宣揚信教後人生的美好改變。[3] 這個宗教是「迷信」,那個宗教則不屬迷信,這種選擇性理解的執法明顯出現偏袒。

19世紀中國與列強簽訂的眾多條約,許多都對傳教士予以方便,《天津條例》更容許外國傳教士任意在全國各地租賃土地建構教堂。我們現在稱這些條約為「不平等」條約,那請問上述香港的《稅務條例》、《華人廟宇條例》和《廣播條例》,又是否平等?

政府還曾經送出馬灣八億元地價興建挪亞方舟以供弘揚基督教,持續以公帑資助基督教學校對兒童進行傳教活動等等。以上種種既得利益制度,都應該儘快改革。

[1] 稅務局界定慈善團體的定義為:(a) 救助貧困;(b) 促進教育;(c) 推廣宗教;(d) 除上述之外,其他有益於社會而具慈善性質的宗旨。見:
http://www.ird.gov.hk/chi/tax/ach_tgc.htm
[2] 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panels/plw/papers/dev0527cb1-1371-1-c.pdf
[3] 為宗教大開方便之門,偏頗不公的廣管局
http://www.inmediahk.net/%E7%82%BA%E5%AE%97%E6%95%99%E5%A4%A7%E9%96%8B%E6%96%B9%E4%BE%BF%E4%B9%8B%E9%96%80%EF%BC%8C%E5%81%8F%E9%A0%97%E4%B8%8D%E5%85%AC%E7%9A%84%E5%BB%A3%E7%AE%A1%E5%B1%80

開啟民智

基督宗教在歷史上曾經出現許多令人髮指的暴行,時至今日,神父、教牧的性暴行充斥著各大新聞篇幅,這些消息都可令人反思這個宗教究竟是導人向善還是向惡。事實上,許多離教者決定離教,都是希望與這些罪行劃清界線。如何能把這方面的資料更有系統和更清晰地呈視出來,讓眾人了解更清楚,就看看開放思想後各種媒界如互聯網的威力。

基督宗教在傳教時,總是千方百計引導別人思索一個對個人無關痛癢的問題--「這個世界究竟有沒有神?」

說是無關痛癢的原因,是由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客觀獨立的,不論你認為有抑或無神,你的決定根本無任何作用。再者,就算有神或是無神,生活還是一樣地過,「神」不會干預你日常的任何事情。要是說「神」會給你最好的安排、會保佑你等等,都不應小家地在你相信神存在後才會這樣做。

天主教其中一項教義規定「神是不證自明的」,這是由於面對眾多自由思想家對神不存在的嚴厲論證下,自行關閉了討論的大門。既然如此,我們亦不必自投羅網,去研究這個無聊問題。

基督宗教借這個問題,衍生出一連串附帶的問題,包括神的定義和屬性、一神論、神的來源、敵視其他宗教(拜假神)等等,更有基督宗教獨有的「三位一體」三合一神,這些累贅的問題,歷史上曾有許多人花盡一生精力去研究,而這些研究對自己並無益處,只有浪費時間,因此也是無關痛癢的。

有空的話,試想想人生的意義、如何改進自己和社會、如何令自己和別人更幸福快樂、解決孤獨和恐懼、細味世間事物的真善美等等,這樣一生才不會白過。

今引用三千多年前的《擊壤歌》一段作結:「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古代人民之於帝王,與今天教徒心目中之於上帝都是一樣,對你們又會有何影響呢。